上一页|1|
/1页

主题:女子为骗房“闪婚”智障男 房产过户时被识破

发表于2011-09-08

龙虎网讯 家住秦淮区的王某现年54岁,自幼智力有缺陷,早年父母双亡,一生坎坷。可近来他却走上了“桃花运”,有位年纪相仿的女子跟他好上了,并很快与他领了结婚证。

可没过两天,该女子就带着智障的王某办了产权变更。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民警觉得蹊跷,于是与社区联系,才识破了该女子的“阴谋”……

智障丈夫携女子办理户口迁移

8月4日下午,派出所户籍窗口来了一对男女,女子要求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男子位于该辖区的一房屋内。

对派出所来说,这本是一笔正常的户口迁移业务,但细心的户籍民警与该对夫妇聊起最近新闻上很热的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和夫妻加名房产契税的问题时,发现该男子眼睛总是斜视着,跟他说话也是爱理不理的。

民警怀疑该男子可能存在智力问题,若对方是智残人士,需要有监护人的陪护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户籍民警当即产生了疑惑,于是与当地的社区民警取得了联系,告知对方王某已经在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社区民警颇为吃惊,并告诉户籍民警说:“该男子智力四级残疾(智力水平约50-69,属轻度弱智),父母双亡,社区履行对他的监管职责。”

对此情况,户籍民警决定先行稳住他们的情绪,并延缓办理户口迁移,告知他们:“户口办理需要一段时间,等办好了,我便通知你们来取。”

认识两天“闪婚”后1天房产过户

社区民警将王某已经结婚的消息告知社区工作人员,他们也相当疑惑,没听过他有相好的对象啊?当即社区工作人员便找到王某了解情况。

经了解,王某是今年8月2日在大马路上碰到该女子的。8月4日,两人就在民政局来了个闪婚领取结婚证。当天下午,两人就前往白鹭洲派出所欲办理户口迁移。

就在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即8月5日,她就让王某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之后还带走了王某的各种个人材料。得知两人去房产局的消息,户籍民警基本确信这是个存在相当利害关系的“婚姻”。

8月6日,社区主任就召集王某的表姐商议此事,并找来王某向他言明利害关系。王某此时才蒙眬地发现有些不对劲,虽然他们已经登记了,但是那女子并没有跟他住在一起。于是,王某便联系该女子,可这才想起,自己手中还没有该名女子的联系方式。

法院立案后进行财产保全

民警和社区主任随即带着王某来到民政局,希望民政局可以宣布两人婚姻无效。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因两人来的时候有说有笑,可以认定是本人意愿,不能判为无效婚姻,不同意办理,若要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两人同时到场。

没办法,民警和社区主任又前往房产局,提出撤销产权变更手续的申请。然而,房产局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变更手续已在办理,如果要撤销申请也必须双方都在场才能办理。不过从房产局社区主任了解到要保住房子,可以赶在过户手续完成前,通过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来完成。

时间紧迫,刻不容缓,一面民警联系社区居民杨律师,咨询起诉事宜,并请她帮忙写诉状。另一面社区主任几次三番前往秦淮区法院,直至办好立案手续。

立案手续一办好,社区主任就带着法院工作人员赶到房产局办理财产保全。

为图房产就拉着他去登记结婚

然而事情并没有完。过了几天,女子突然打电话到社区,说王某不愿离婚,不愿起诉,社区作为他的代理监护人的资格没有通过法律认定,没有权力为他办这些事。

知道女子尚未死心,而王某智力上的缺陷容易被利用,为了防止王某再次被骗,出现难以挽回的后果,民警与社区主任将王某、该女子、还有两位一向关心王某的邻居,一起请到社区来将整件事情放到桌面上协商。

大家对该女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权之以法,告诉她:现在王某已经有了悔意,你这么做虽然不违法,但动机不纯、目的明显,肯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至少是伤害了王某,对不起他的。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终于让该女子坦白:一开始在路上看见他一副呆傻的模样,觉得好像智障,就与他交谈,在得知他单身有一套父母留下的房产时,自己就动起了歪脑筋。自己的房产早就卖掉了给女儿上学了,现在她也离异了,这才想到,可以借着结婚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混个半套房子什么的,才与王某去登记的。

女子最后表示,愿意办理离婚,同时撤销产权变更,以后再也不做这样唯利是图的事情了!

上一页|1|
/1页